
朗读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委〔2020〕1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区委办〔2020〕11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绍柯发改〔2020〕5号)、《绍兴市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适度减免国有经营性用房租金的通知》(绍柯防控〔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国企担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现制定落实助企“七项措施”,具体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1.企业经营性用水(小舜江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立米5.0元调整为4.50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7.80元调整为7.02元;滨海供水公司提供的工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17元;王坛、稽东自来水经营性、特种用水(主要指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宾馆、饭店及基建其他用水)到户价格按现行价格同步下调10%。
2.同步调整工业污水处理费,其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2.16元;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每立方米3.5元调整为3.15元,其他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措施实施期限为2-4月份。
二、用水“欠费不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