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柯桥区“基层治理四平台”派驻机构(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
柯桥区“基层治理四平台”派驻机构(人员)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快部门派驻队伍与镇(街道)工作力量的融合,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根据《柯桥区政府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7〕42号)和《关于2019年
镇(街道)、平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区委〔2019〕9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考核机构
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绩效考核方案、审定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处理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各镇(街道)应成立以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小组,统筹考核工作,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 绩考范围
(一)考核对象
1.机构调整后的派驻机构包括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所、司法所。
2.纳入上述派驻机构管理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实际在岗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全区16个镇(街道),轻纺城建管委参照执行。
三、 考核方式
(一)在保持部门考核不变的基础上,由属地镇(街道)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加考,考核结果由镇(街道)盖章签字报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派出部门进行兑现发放。区域性设置的派驻机构由相关镇(街道)分别填写考核表,驻地镇(街道)牵头负责汇总、考核与上报。
(二)实行分级考核,考核基数为镇(街道)与派出部门年终奖金差额部分,按考核内容得分高低对本镇(街道)内的派驻机构评定优秀(占25%)、良好(占50%)、合格与不合格(占25%)四个档次发放奖金,其中,优秀的全额发放、良好的发放80%、合格的发放60%、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派驻机构年度满意率测评低于70%的;
2.在考核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3.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派驻机构负责人违纪被查处的;
4.有其他应当取消奖励情形的。
四、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基础工作、事件办理、协同管理等部分。各镇(街道)要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附件供参考)。站所内部可在奖金差额部分中切出部分奖金用于内部考核,适当拉开差距。
五、 其他
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柯桥区派驻机构(人员)考核表
柯桥区派驻机构(人员)考核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 |
1 | 队伍 建设 35分 | 民主评议 | 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513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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