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双创载体健康规范、良性发展。根据省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市级众创空间1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结合我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主要评价2019年度发展情况,针对2019年度基本运行情况,在孵企业(项目)情况、孵化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几方面的内容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3)。
三、评价程序
1.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工作评价申报书模板、结合自身情况填报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5)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区科技局。
2.资料初审。区科技局负责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将汇总表电子稿(盖章)及纸质材料报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