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基〔2020〕21号)精神,发挥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有序做好实验室梯度培育建设工作,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0〕1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围绕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重点产业领域,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规格择优建设一批绍兴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