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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齐贤街道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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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建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兴市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齐贤街道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主体

柯桥区司法局作为柯桥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齐贤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齐贤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在齐贤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能力,推动解决规范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齐贤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在编行政人员、法律顾问、高校法学教授、法庭法官、执法单位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齐贤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应加强与街道人大、纪检监察、法庭等部门的协作,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具备法律基础的群众等参加。

二、监督对象

齐贤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齐贤街道办事处内设执法机构、受区级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机构、区级执法机关派驻齐贤街道站所等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三、监督内容

齐贤司法所在齐贤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为: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四、监督方式

齐贤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行政执法组织和机构报告有关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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