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明确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20〕42号)和区府办《关于公布区行政审批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委托范围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标准,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节能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实施,审批权限限于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辖区范围(即兰亭街道、漓渚镇、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2020年10月25日前,区行政审批局与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签订后,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实施委托审批,区行政审批局与原兰亭街道、漓渚镇、平水新城(平水镇)(含王坛镇、稽东镇)签订的行政审批委托协议废止。
二、印章制发移交程序
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制作“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专用章”,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并授权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托协议签订后,原兰亭街道、漓渚镇、平水新城(平水镇)(含王坛镇、稽东镇)的审批印章停止使用,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收缴封存。收回的印章必须进行裁角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并归入单位档案卷宗。
三、工作要求
区级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确保与区本级标准同步、服务同步。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要高度重视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应用政务服务网对委托审批事项开展受理、审核、汇总、建档和数据上报,确保审批工作有迹可循,有序运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依托科技监察平台,对行政审批和行风效能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廉洁审批,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