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柯桥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区委办〔2021〕31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柯桥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及全域旅游发展的现状需求,经多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我局起草了《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致电区文广旅游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89989862。
附件:《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6月1日
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送审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 号)、《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文旅产〔2020〕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柯桥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业态培育引进、企业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营销推介、人才培养等,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同步保障文化基因解码、全域旅游统计、文旅资源普查、全域标识系统完善、景观节点提升等创建工作经费。
一、加快业态招商引资,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鼓励在建项目投资、投产、投运。对符合《柯桥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完工通过验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新建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在省3A级景区村、市3A级建设示范村发展低空飞行、户外营地、运动休闲、主题乐园、文化演艺、网红书店、研学旅行、科技体验、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旅游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列入我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试点的项目,经验收通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和财政补助,项目在合同期内完工(不可抗力除外),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价报告。
(二)鼓励文创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在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A级景区集聚经营文创业态。经申报认定,新开设经营文化创意、演艺、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非遗制作展示交易等文创业态,一次性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重点打造建设的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内,以较大体量整体打造文创为主导的业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经营文创业态面积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范围内的单个业态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三)鼓励住宿业态集聚发展。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和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开业运营且达到限上住宿业法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完成民宿证照办理且正式运营的新办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民宿集聚发展,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或总客房100个以上的村(居),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四)鼓励餐饮集聚发展。在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打造注重外观设计、创意独特,能体现主题文化的酒吧、咖啡吧、茶室、西餐厅、地方小吃门店等特色餐饮项目。对新开设的、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营业满一年的,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五)鼓励旅游购物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在城区、景区镇、景区、3A级景区村主游线沿线,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对新开设的、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营业满一年的,经区文广旅游局认定,给予经营面积120元/平方米·年的房屋租金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年租金,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二、支持企业创强创牌,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六)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的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