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维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调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改部门每年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并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每三年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分步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基准价
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3.50元/立方米调整为6.6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2.40/立方米调整为4.45元/立方米。经营性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现行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具体执行时间(以排污量为准)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现行价 | 调后价 | 2021年5月1日 第一步调价 | 2022年5月1日 第二步调价 | 2023年5月1日 第三步调价 | |||
调价额 | 调后价 | 调价额 | 调后价 | 调价额 | 调后价 | |||
重污染 | 3.50 | 6.60 | 1.50 | 5.00 | 1.00 | 6.00 | 0.60 | 6.60 |
一般工业 | 2.40 | 4.45 | 1.00 | 3.40 | 0.60 | 4.00 | 0.45 | 4.45 |
经营性 | 1.80 | 3.30 | 0.80 | 2.60 | 0.40 | 3.00 | 0.30 | 3.30 |
非经营性 | 1.60 | 2.90 | 0.70 | 2.30 | 0.30 | 2.60 | 0.30 | 2.9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473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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