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属于申报对象);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