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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结合今年市、县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附: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单位名单
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单位名单
1、浙江开化清华化工有限公司
2、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浙江万向硅峰电子有限公司
4、浙江开化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5、浙江万安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口 规范化 通知
抄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县府办、经贸局,周伟斌县长助理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