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政[2003]12号
关于下达2003年商品材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林场: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开政发[2003]5号)精神,2003年全乡商品材采伐限额为1024立方米(其中主伐材690立方米),为严格执行采伐制度,切实做好2003年商品材(还贷材)采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领导。这次下达的2003年商品材采伐计划是县政府下文的计划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跨年度采伐。考虑到我乡今年还贷任务重的因素,主伐材计划400立方米用于配套还贷山场采伐。
二、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乡林业工作站要对凭证采伐情况进行检查。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认真做好采伐作业设计工作。对于确定要采伐的山场,各村要配合乡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进行认真、仔细、负责地做好采伐作业设计工作。设计完成后,由乡林业工作站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批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确实做好伐区检查验收,堵塞超伐漏洞。发放采伐许可证后,各村和乡林业站必须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办法,伐前、伐中都要到现场严格检查,木材验收要做到每木检尺,现场打印,谁验收谁负责。一旦发现无证采伐、有证超伐等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查处。
五、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木材运输、加工要凭证,县内凭《开化县内木材运输证》,并附《开化县商品材计划证明单》进行运输,对非法收购、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附:林山乡2003年商品材采伐计划分配表
林山乡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