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政办发〔2003〕16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关于《开化县规模化
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关于《开化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开化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2003年9月15日)
为了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发展规模化养殖业为方向,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三是生态环境和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具体区域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开化县城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音坑下淤至开化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马金溪两侧500米以内的水域、陆域。
2、开化县华埠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新下村大桥至华埠
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马金溪两侧500米以内的水域、陆域。
3、规划中马金3万吨/日,池淮---星口1万吨/日,苏庄0.4万吨/日,齐溪0.1万吨/日等水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4、齐溪水库和茅岗水库
(二)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2132.8公顷,东至苏庄分场东山林区大黄坑;南至苏庄分场东山林区大王坑;西至平坑村平坑源;北至垄上溪沟里龙潭溪。缓冲区:面积2105公顷,东至:外至黄坞口,内至东山林区大黄坑;南至:外至东山村,内至东山林区大王坑;西至:外至苏庄溪,内至平坑源;北至;外至石耳山,内至里龙潭溪)、钱江源风景名胜区、1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
(三)县城居民区(桃坑、城东、芹南、南门、城中、荷花、北门、城北、星群、国庆、岙滩、小桥头、上溪所辖范围)。
(四)工业区。包括:开化县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华埠绝缘材料专业小区; 马金绿色食品加工专业小区。
(五)国道、省道两侧及县城环线外侧500米以内范围。
三、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现有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逐步落实关停转迁计划,至2004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并转前,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三)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以上禁养区域。在禁养区附近建设的,应选择在禁养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外,场界与禁养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负责实施。
主题词:农业 养殖 区域划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