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下发《城关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城关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是在确保生态立镇的基础上,经征求多方面意见,于2003年9月18日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关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O0三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   防火  通知

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03年9月18日印发

 

 

    一、总则

    我镇位于县城政治文化中心,边缘两镇四乡交界处,林业用地面积14.3万亩,森林蓄积27.6万立方米。为加快林业持续发展,积极有效确保生态立镇。

    (一)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开化县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凡发生在我镇辖区内的森林火警,火灾扑救都适用本预案。

    (三)本镇所属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应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四)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组织残病人员,孕妇和老人儿童(包括在校学生)参加。

    二、报告程序,形式及内容

    (五)村、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火情,立即向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报告,镇长或副镇长接报后在1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六)镇政府防火办公室接到下列火灾时向县森林防火负责人报告。

    1、县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

    2、乡镇交界附近的火灾;

    3、大片林业项目投资基地的森林火灾;

    4、危及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

    (七)报告采用口头、电话、无线电及其它通讯工具等传达形式。

    (八)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土名、火,因被烧林木种类,人员组织及扑救情况等。

    三、组织程序

    (九)火情发生后,先由所在村干部组织群众,民兵及就近村群众为第一梯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首先投入扑救。

    (十)镇政府组织指挥镇干部、各村民兵义务快速小分队,动员调集其它村群众、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第二梯队,迅速奔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人员由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十一)镇政府实地掌握火灾现场,如火情严重及进报告县防火办要求增援扑救。

    (十二)人员动员召集,由各村书记、主任、全体党员、承包组长,利用上门电话等进行召集。

    (十三)镇防火指挥所,在组织人员参加火灾扑救的同时,现场有一名领导在防火指挥所坐阵指挥。

    四、战略战术

    (十四)森林扑火主要采用“人海战术”的方法直接扑火,扑火的主要工具为柴刀、锄头、树枝、凡参加扑救的单位自备交通工具和扑火工具。

    (十五)在火情了解掌握的情况下,在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进行间接扑救,利用地形走线、分路、防火线,护林道、溪流等作业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划,阻止林火蔓延。

    (十六)在人力不足,场形复杂,确实不能将火扑灭的情况下,做好攻火带,采用以火攻火的方法,即在火的正面点火,让其相向燃烧。

    (十七)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导,现场指挥员必须全面检查火场,彻底灭余火安排,所在村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镇防火指挥所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

    五、后勤保障

    (十八)参加扑救单位和人员车辆,一律服从现场指挥所统一调动使用,确保扑火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具。

    (十九)火场通讯联络采用无线电话,对讲机,临时通信员运动通讯和接力传递等方法进行联络。

    (二十)镇中心卫生院优行为扑救受伤人员提供服务,必要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保证救灾的医疗救护。

    (二十一)对扑火人员的个人损失,受伤人员的救治,死亡者的抚恤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新闻单位对灾有关情况及人员伤亡的报道,应经镇主要领导核实后发搞。

    (二十三)灾情发生后,所在村(单位)保证扑火人员饮水、临时用餐等保障。

    六、案件调查与处理

    (二十四)失火单位或肇事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起火现场。

    (二十五)镇林业工作站主动配合县林业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到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者及时灭火设置障碍者要依法处理。

    (二十六)火烧木材的采伐,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七)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负责落实,组织实施。

    (二十八)本预案经镇政府集体讨论,于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时通过,即时开始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8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