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旁站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质量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监理单位工作质量行为,根据我县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全过程的管理
1、工程开工前将项目监理班子(应附有监理班子组成人员的原始证件)和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的管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质监站审查。监理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确定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并将见证取样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质监站。
2、严格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加强对质保体系和项目部配备人员的监管,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工程开工令。
3、建筑材料必须做到先见质保书,再进场;先见证,再试验;先复试,再使用。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的建材要堆放合理,并附合标志。
4、对现场的标准养护室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实施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对此加以见证。
5、将旁站、巡视等行为切实运用于重要工序的操作面和隐蔽工程的监督过程中,并做好详细记录,要与监理日记有所区别。要勤于发监理通知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6、监理单位要配备必要检测工具,用科学手段得出科学的结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
二、强化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项目监理部应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关键部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
(2)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首件样板间施工以及重要施工过程均须实施旁站监理。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也须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第。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隐患问题,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明确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资料签订制度。
1、各级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1)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及调整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认:监理规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以签认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外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师签认: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6)监理员签认: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原始质量记录和凭证。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加工制作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动行情况记录。
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签订,不得任意代签。遇特殊情况需代签的,必须在具备有权限者的合法授权手续后,才能代签。签认应字迹清晰,日期正确,并按规定归档。
签认者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并能够追溯,由于签认错误,签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
1、严格按要求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完善各级责任书、管理网络及安全管理机构。
2、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规范施工行为。
3、督促现场必须做好安全施工各分部分项的安全防护,随着工程进度,安全防护及时跟上。
4、按要求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如实回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
5、将质量、安全同步抓,严格按质量、安全的各类规范对工程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立联络汇报制度
监理单位应将现场的质量和安全施工情况以月报形式每月报质监站一份。此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与质监站有关人员联系。
1、现场派驻的监理人员有变动时。
2、发现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法规等行为,按规定发了文件和指令,而施工单位或其他参与方不予配合或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
3、施工现场采用了新工艺、新材料时。
4、施工现场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时。
5、建设工程各参与方之间对国家规范的条文的理解发生矛盾时。
6、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强行施工时。
7、发现质监、安全员在勤政廉政上有不良行为时。
六、对于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旁站管理规范》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按照相应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监理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