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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3〕40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水利系统政务信息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水管站:
《开化县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政务信息 奖励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委办、县府办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开化县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水利宣传,鼓励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局机关科〈站〉室)和乡镇水管站积极报送水利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被县级报刊(县两办信息刊物、开化报、开化水利等)录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简讯类奖励5元。
二、被市两办、市水利局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简讯类奖励10元;被《衢州日报》录用的奖励30元,简讯类奖励15元。
三、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刊物、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简讯、图片类每条奖励30元;被《浙江日报》等录用的每条奖励70元,简讯类奖励30元。
四、被省级以上水利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简讯类50元。
五、被市级刊物录用的专业论文、调研性文章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以上刊物录用的论文、调研性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六、所采用的信息由单人撰写按实奖励,挂名的则减半奖励。
七、本奖励办法由局办公室具体操作实施。
八、本奖励办法从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