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3〕41号
关于印发《在职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
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站、室:
《在职机关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已经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教育 表彰奖励 规定 通知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在职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鼓励在职干部职工参加读书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县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现就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制定如下规定:
一、读书学习奖励规定:
1、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与本局相关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读书学习(不包括各类专业培训班),必须报局批准同意,方可报考就读。
2、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工龄满二年以上,方可参加读书学习。
3、凡经局批准参加业余或半脱产读书学习的,取得毕业文凭后,给予一次性的奖金奖励,学习期间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标准为:大专生奖励4000元,本科生奖励5000元,研究生奖励10000元。
4、毕业文凭、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国家承认学历,严禁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非法途径取得,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获上级表彰奖励规定:
1、受省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5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500元;
2、受市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3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300元;
3、受县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2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200元;
4、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5、各科、站、室获上级表彰的,在年终考核中不另行加分。
三、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规定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