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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职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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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341

 

 

关于印发《在职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

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站、室:

 

    《在职机关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已经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教育    表彰奖励    规定    通知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3515印发 

 

 

 

在职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鼓励在职干部职工参加读书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县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现就机关干部职工业余学习和受上级表彰实行奖励制定如下规定:

一、读书学习奖励规定:

1、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与本局相关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读书学习(不包括各类专业培训班),必须报局批准同意,方可报考就读。

2、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工龄满二年以上,方可参加读书学习。

3、凡经局批准参加业余或半脱产读书学习的,取得毕业文凭后,给予一次性的奖金奖励,学习期间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标准为:大专生奖励4000元,本科生奖励5000元,研究生奖励10000元。

4、毕业文凭、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国家承认学历,严禁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非法途径取得,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获上级表彰奖励规定:

1、受省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5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500元;

2、受市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3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300元;

3、受县级表彰的科(站)、室,奖励该科(站)、室200元,个人受表彰的奖励200元;

4、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5、各科、站、室获上级表彰的,在年终考核中不另行加分。

三、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规定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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