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中村乡生态公墓实施办法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中村乡生态公墓实施办法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公民丧葬行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县生态墓标准》,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

    张村、树范、茅岗、坑口、淳溪、曹门、严坑、道源从2003年6月1日开始,其他村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全乡所有骨灰必须葬入村生态墓地,实行深埋不留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骨灰葬入未经批准或撤销的墓地,违者按《浙江省公墓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墓地管理:

    1、生态墓地由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丧户必须按照村规定的标准埋葬,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埋葬形式。

    2、公墓内安葬顺序由各村根据墓地情况自行确定,排列要整齐有序,任何人不得找任何借口选穴。

    3、严格控制墓碑规格。生态公墓墓碑标准为0.38米×0.28米,墓穴0.4米×0.3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高度不得超过0.12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其他设施由村统一制作。

    4、公墓内设立公用焚烧池。一切涉及香火、焚烧物品的行为一律在焚烧池内进行,不准在墓地内点火。

    5、生态公墓墓碑由县民政部门指定的碑店按规格统一定点生产,丧户不准到其他碑店自由选购。

    6、公墓应设立专人负责,丧户必须听从村委会和公墓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本办法。

    三、收费标准:(不包括墓碑成本费和刻字费)

    1、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每穴收50—100元。

    2、人在户不在的村民每穴收100—200元。

    四、墓地绿化:

    树苗由乡统一采购,各村负责栽培,费用由村承担,墓地绿化由各村按标准统一实施。

    五、优惠及奖励:

    各村对第一个骨灰葬入生态公墓的丧户可免收公墓费,同时赠送墓碑一块。

    本办法由中村乡民政办负责解释。

 

 

 

 

 

 

                                            中村乡人民政府

                                            2003年5月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38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