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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水利局委员会文件
开水利党委〔2004〕3 号
关于推行末位诫勉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站室: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每位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县委办、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局机关中推行末位诫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约束范围:
局全体在编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局借用人员。
二、被诫勉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年终干部测评中(按德、能、勤、绩、廉五块内容综合评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70-89分为称职,90-100分为优秀),若有“不称职”的,不论有几名,皆以末位论处;若没有不称职的,则“基本称职”结果中最后一位或几位(分数相同),以末位论处。
三、诫勉内容:
年终测评结果出来后,召开班子会,确定实行诫勉对象及处理办法,具体诫勉内容有:
1、诫勉谈话:根据局班子会意见,由诫勉对象所分管领导负责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开展思想教育;
2、表态发言:诫勉对象在年终机关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3、处分及处罚:诫勉对象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全年的月考核奖按50%发放,在年终奖中一次性扣除。若次年同一对象仍处于末位的,局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诫勉对象全年的月考核奖,在年终奖一次性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或离岗培训,待岗期限由局党委会议决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制度 诫勉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 、县人劳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