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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26号
关于办理二OO四年淡水捕捞许可证的通知
各捕捞户: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定于4月初至5月底统一办理二OO四年淡水捕捞许可证,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请各捕捞户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证和交费,逾期将按《渔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附件:开化县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渔业 捕捞许可证 通知
抄送:市渔政处,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水管站。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附件
开化县渔业资源保护费征收标准
淡 水 捕 捞 | 渔船作业 | 每船每年400—800 | 浙 财 综 字 〔2002〕 14 号 | |
渔 具 作 业 | 横桶 | 每只每年200 | ||
竹排 | 每只每年200 | |||
撒网 | 每付每年50 | |||
扳缯 | 每付每年30 | |||
刺网 | 每网每季20—60 | |||
鱼床 | 每张每年100 | |||
拖虾网 | 每付每年80 | |||
钓子 | 每盘每年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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