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政发〔2004〕1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木竹制品精深加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木竹制品加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细木工板、铅笔、根雕、工艺木钟、木竹工艺品、家具等木竹系列产品,木竹制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县工业主导产业之一。但是,木竹制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效益不高、缺乏主导产品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培育和做大做强木竹制品加工产业,鼓励、引导企业进行木竹制品精深加工,推动我县木竹制品产业化进程,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的范围、对象
凡在县内从事木竹加工生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木竹精深加工企业:
1、外贸出口产品;
2、生产铅笔、细木工板、木竹工艺品、木竹玩具、木(根)雕等产品;
3、经市、县确认的新产品;
4、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每立方米附加值达到2000元、木材利用率在70%以上的其它木竹制品。
二、扶持的内容和标准
1、对以杉木、松木原料为主从事木材粗加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企业的年度出运量给予每立方米奖励5元。
从事木材精深加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企业的年度出运量给予每立方米奖励15元。
2、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规模较大、产品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企业,经林业部门核准,可以到林区直接收购木竹。
3铅笔、木(根)雕(均指县外调入原料加工的)等产品,在办理出运手续时,免征除工本费以外的一切费用。
4、以毛竹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向所在地林业站申报年度用竹计划,采伐计划不受乡镇年度计划的限制。
三、做好木竹制品精深加工企业的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木竹精深加工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经济主体。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地资本来开化发展木竹加工业。林业部门要为木竹制品精深加工企业做好服务。加强沟通联系,对企业所需的木竹原材料,在本县范围内的要予以优先保证。工商、国土、规建等有关部门都要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共同配合,推动我县木竹制品精深加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上述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内容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二○○四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政策调整 木竹制品加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