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下发2003年度林业基地
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
为充分调动林农绿化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加快我县林业发展,根据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林业扶持政策,现将2003年度公益林、退耕还林和商品林建设等补助经费下拨给你们,请按要求发放到位。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补助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开政发[2002]70号文《关于调整林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公益林造林、补植每亩补助60元,商品林造林每亩补助30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80元。
2、由于前一时期持续干旱,一部分造林小班抚育、补
苗工作尚未完成,补助经费应在补苗结束后发放。请各乡镇林业站接此通知后及时与县林业局取得联系,补助经费分批拨付,不需补苗的小班先放补助,需补苗的小班补苗结束后拨付。
3、补助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开具收据直接到县林业局办理领款手续。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要按县林业局提供的明细清单,及时将经费发放到造林单位、造林户,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1、2003年度林业基地补助经费汇总表。
2、2003年度报省林业基地补助经费表。
3、2003年度县级林业基地补助经费表。
二○○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计划财务 经费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