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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5〕17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生态县”发展战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活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沿国、省道公路两侧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视野范围内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
三、工作目标
整治工作以绿化造林、恢复生态为目标,采取迁移、就地深埋、绿化等形式开展坟墓整治。在2005年整治的基础上,确保2006年底全县“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率达80%以上,其中205国道、17省道两侧视线范围内和省级风景旅游区的坟墓治理率达到100%,2007年全面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
加强生态墓地的管理和骨灰入墓工作,确保墓穴合格率、骨灰入墓率、墓地绿化率均达到100%。做好原村公益性公墓及坟墓搬迁后坟址垃圾清理、清毒和植树绿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根据“三沿五区”坟墓整治范围和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墓主姓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状况明。调查摸底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根据县民政部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坟墓整治的范围、期限、要求、职责,并落实整治资金。
(二)动员部署
各乡镇要在2006年2月底前召开“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相关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墓主座谈会等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宣传栏和张贴公告、发送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开展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和目的意义,积极主动地配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按要求将坟墓搬迁至本村生态墓地。对于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迁移的,经验收合格后,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治的坟墓,要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整治;整治工作结束后,在整治范围内发现新建坟墓,或深埋坟墓重建、重修的,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是建设“生态县”和治理“青山白化”的工作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好这项工作,对改革丧葬习俗,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重火化、轻安葬的思想,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在前、措施在前,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推行生态葬法工作,将其列入本乡镇、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此项工作与经济建设、“十、百工程”和生态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四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县民政局作为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作为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殡改政策,积极主动配合“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在“三沿五区”坟墓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要求严格。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处理,对阻碍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
二OO五年十一月 日
主题词:民政 墓地 殡葬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