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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我县“机关效能110”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我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于9月19日开通“机关效能110” 系统(http://www.khlz.gov.cn/jgx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建立“机关效能110”网上交流平台,倾听群众呼声,促进沟通交流,办实事、解难题,强化效能建设“阳光监督”,进一步提高机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特色环境。
二、系统功能定位
“机关效能110”系统是通过网上公开交流的形式,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答复群众提出问题的网上交流平台,主要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主要功能:一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从中发现办案线索;二是答复群众咨询,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知识和机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三是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推动机关部门的工作;四是拓宽监督渠道,督促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五是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为企业和经济主体排忧解难,促进“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活动深入开展,致力打造亲商、助商、安商的创业环境。
三、系统管理
(一)参与单位
确定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物价局、经贸局、人劳社保局、规划建设局、岙滩办、综合执法大队、环保局、交通局、供电局、邮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办、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气象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审计局、县联社、烟草专卖局、教育局、计生局、科技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药监局、统计局等41个部门和我县18个乡(镇),作为首批参与“机关效能110”系统的单位。
(二)网络管理员的设置
在县纪委(监察局)设若干超级网络管理员,超级网络管理员可以对系统内的全部信息进行查看、操作。在每个参与单位各设1 位高级网络管理员,单位高级网络管理员只能查看全部“公开”信息和本单位的“保密”信息,对本单位的全部信息进行操作。
(三)交流方式
1、查看话题。任何人只要登录“机关效能110”系统网站,都可以查看以“公开”方式提出和答复的全部话题。以“保密”方式提出和答复的话题,只有县纪委(监察局)超级网络管理员和单位高级网络管理员以及当事人可以查看。其中县纪委(监察局)超级网络管理员可以查看全部“保密”话题,单位高级网络管理员只能查看本单位的“保密”话题,当事人只能查看本人发表的“保密”话题。
2、发表话题。对发表话题的人员实行会员制管理,第一次发表话题的人员,必须先注册成为会员后,才能发表话题。发表话题的方式分为“公开”和“保密”两种,提交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上网公布时,对认为不宜以“公开”方式上网公布的话题,经分管领导审批,可改为以“保密”方式上网公布。但对当事人以“保密”方式发表的话题,一律不得改为以“公开”方式上网公布。
(四)操作流程
1、 县纪委(监察局)内部操作流程
群众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的问题,由投诉中心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可以直接答复的,由投诉中心草拟答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在网上答复;需要转本委(局)有关科室、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处理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示后,由投诉中心负责转办,先在网上作出已转办的答复,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上网反馈处理结果。
2、参与单位操作流程
群众直接向参与部门提出的问题,由各单位的网管员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先在网上作出已在办理的答复,在办结后及时上网反馈办理结果。对同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由受理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并上网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上网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的单位。
对县纪委(监察局)转办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上网答复。
(五)办理时限
对能够即时答复的问题(主要是咨询类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一般性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重要问题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所有受理的问题都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已在办理(或已转办)的初步答复。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万方传任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杨起任副组长,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机关效能110”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难点问题。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一般由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未设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单位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机关效能110”的日常工作由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联系电话:601464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通“机关效能110”系统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 化 县 监 察 局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