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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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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2006〕8号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监察厅、财政厅(浙农经发)(2005)29号文件和开化县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开农)(2005)9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非法侵占、挪用、转移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完整和不流失,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努力打造平安开化,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经苏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办法意见,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各村银行存款帐户管理

    全面清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帐户,要求一个村只能设一个帐户,加强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帐户的规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按规定留存一定的备用资金外,所有货币资金必须存入银行帐户。村发生收入时,村出纳要及时存入银行帐户。若未及时存入银行帐户而导致发生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问题,要追究村出纳的相关责任。在备用金额度内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村集体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严禁设帐外帐,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公益金管理,在基本存款帐户内设置专帐进行核算,单独对土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

二、建立健全资金审批、领用制度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金审批、领用、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对村级开支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审批权限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1、各村备用金为1000元。各村财务收支实行联审联签制度,对一次性在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主任、村书记直接联审联签;对一次性在500元至5000元的开支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依据;5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书面依据,然后由村书记、主任联审联签。

    2、凡属支出的票据,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审批人审批,审核人审核做到三项手续齐全。凡在商店购物的开支,要有统一的税收票据,并在当月结清。

    3、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对村主要干部通讯费、交通费开支,原则上规定:①通讯费开支: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在60元以内。②交通费开支:各村每年度控制在5000元以内。在额定范围内,各村要提倡节约,原则上不提倡打的。年初各村根据本村的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制定限额的经费开支,并报镇村级财务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备案,限额一经确定,年度节支部分不得另行分配。③村接待用餐开支,应从简节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饭店用餐。各村年度要有一定的计划,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制定相应的限额开支。

    4、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印签实行村出纳与镇代理中心分开保管制度,以加强镇会计代理中心对货币支取的事前监管。村报帐员在镇会计代理中心报帐结算时,对一次性在500元以上的开支由镇驻村干部和会计代理中心对开支票据审核手续的完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驻村干部签字,村会计代理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才可入帐支出,并填开银行转帐支票在银行提取现金结报。对有疑问、一时不能确定的开支票据,报镇村级财务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加以审核确定。

    5、村级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商业性保险,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6、目前有应收款项或白条子抵库的村,村领导要组织人员及时上门催收,要杜绝新增应收款项和白条子抵库,否则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责任人负责赔付。

三、村务公开与民主理财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干部报酬及误工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和救济扶贫款的收入和使用情况。重大的工程经济项目的支出要明细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

    3、宅基地项目、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4、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6、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款物的发放情况。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8、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各村必须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一处1.2米×2.4米以上,防风防雨且能上锁的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村民理财小组长专人保管,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收集的村民“意见”上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室。

    村务公开的方式:村的各项事务要及时向村民公布,有条件的村要以“村务简报”、“明白纸”等书面形式发到农户,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公开,一年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布,重大的事项随时公布,每年一月十八日、四月十八日、七月十八日、十月十八日为全县村级财务公布日。如未按期公布,村民可向当地乡镇或县农业局、监察局举报,督促其公布人。

    村务公开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

    各村必须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人员中推选产生。村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职数由3-5人组成,各村酌情确定。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前,须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继续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实行代理汇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四、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各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中,群众较为关注或发包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发包标的金额大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发包范围、对象、程序必须经民主决策后确定,在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其中,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组织实施招投标,0.5-3万元的项目由乡镇会同村两委一起组织实施,3-3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发包或工程建设,须由县级组织招投标。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或工程不分割原则。项目发包合同做到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并一式三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一份,抄送代理中心一份。

五、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理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上述规定的,由监督审计室负责查明事实,乡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并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其中,情节轻微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比先进资格,还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管理意见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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