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
《开化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建设局衢建建[2005]126号《衢州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化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和《开化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县内预备投标人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停止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开化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范围内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
第三条 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按本办法规定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按附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资格预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人也可聘请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资格预审。
第七条 资格预审一般按下列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招标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
(四)择优、推荐和抽签确定投标人
(五)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六)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申请人须知、入围投标人的规定、确定办法和预审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信用记录、技术装备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信用记录、业绩等证明村料。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歧视性条款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条款。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第十一条 投标申请人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人数量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为不少于8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不少于12家,但不得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当经初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预备投标申请人少于等于第十二条规定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当预备投标申请人大于第十二条规定时,招标人应按以下办法确定投标人:1、招标人从预备投标申请人中择优推荐直接入围投的数量不超过入围总数的1/3家,被推荐的县外企业必须在开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2、入围总数的1/3家(不四舍五入,取整数),由招标人从当地预备投标申请人中按《开化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县内预备投标申请人评分标准》计算得分,由高到低直接入围参加投标;3、其余投标人应从预备投标人中随机摇号产生。
第十四条 招标人的整个资格预审活动在县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资格预审过程、投标申请人(报名)家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报告须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前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在县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或认为其他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项目经理违反规定承接多个业务、受到停止(暂停)承接业务处罚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资格预审公示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若有投诉,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查处。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后,投标申请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按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对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明知投标人有挂靠、串标等行为不制止或与投标申请人相互串通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已开工的责令退出施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资格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自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算。如发出招标文件时间超出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的,则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化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开化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县内
预备投标人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企业(50分)、投标项目经理(50分)。
一、投标企业分(满分50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28分)
1、资质方面(2分)
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
2、认证方面(1分)
已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的,得1分;
3、荣誉方面(4分)
(1)上年度获“开化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得3分。
(2)上年度获衢州市“衢州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得4分。
(3)上年度获 “开化县建筑业先进(或诚信)企业”称号的,得2分
(4)上年度获衢州市 “先进(或诚信)企业”称号的得3分。
(5)上年度获浙江省“先进(或诚信)企业”称号的得4分。
(6)同时为“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先进(或诚信)企业”称号的,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取。
4、工程质量方面(6分)。
(1)上一年内,获衢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得3分;
(2)上二年内,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得4分;获浙江省市政金奖、优秀装饰工程奖的,每项得5分;
(3)上二年内,获衢江杯、钱江杯市政金奖、优秀装饰工程奖及以上奖项的参建单位的得分按承建单位得分的30%计分。
(4)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5、安全文明方面(8分),同类工程奖项计分。
(1)上一年内,获开化县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得2分;
(2)上二年内,获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得3 分;
(3)上二年内,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及上的,每项得4 分;
(4)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6、工商信用方面(2分)
(1)上年度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1分;
(2)上年度获银行“AA”及以上信用单位的,得1分。
7、市场行为方面(5分)
上年度在工程质量、安全或市场行为检查中被开化县规建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得1分;被衢州市建设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得2分;被浙江省建设厅及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得3分。
(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10分):
1、上年度在工程质量、安全或市场行为检查中被开化县规建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衢州市建设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浙江省建设厅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衢州市建设局列入衢州市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曾有公示的,扣2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衢州市建设局列入衢州市级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下曾有公示的,扣3分;
4、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浙江省省级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曾有公示的,扣5分;
5、投标申请人近两年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行为的,每更换一次扣2分,有项目经理挂靠行为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6、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三)其它(12分)
1、前一年内建筑业税收达150万的得3分,每超50万(不足50万的不计)的再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
2、前一年内开拓县外市场达2000万的得2分,每超500万(不足500万的不计)的再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二、项目经理分(满分50分)
(一)项目经理(建造师)良好行为记录(共30分):
1、项目经理资质(共3分):
一级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
2、工程质量方面(共8分):按同类工程奖项计分
(1)上二年内,获衢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得4分;
(2)上三年内,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及以上的,在专业工程中,获浙江省市政金奖,浙江省优秀装饰工程奖的,每项得5分;
(3)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为8分。
3、安全文明方面(共9分):按同类工程奖项计分
(1)上一年内获开化县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得2分;
(2)上二年内获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得3分;
(3)上三年内获浙江省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得5分;
(4)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为9分。
4、称号荣誉(共5分):
(1)上一年度中,获开化县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分;
(2)上二年度中,获衢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4分;
(3)上三年度中,获浙江省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5分;
(4)只记取获得的最高荣誉,不重复计分。
5、市场行为方面(5分)
上年度在工程质量、安全或市场行为检查中获开化县通报表扬的,每次得2分,衢州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得3分,获浙江省建设厅及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得5分;按同类工程奖项高分计取,累计不超过5分。
(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20分):
1、上一年内在工程质量、安全或市场行为检查中被开化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地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厅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衢州市级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曾有公示的,扣3分;
3、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衢州市级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曾有公示的,扣5分;
4、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的行为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浙江省级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曾有公示的,扣8分;
5、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三、说明
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原发证、发文、办理部门盖章确认。
2、有效期的确定自投标报名截止日起计算,再往前追溯。
3、要求提供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经理近三年的施工业绩证明,须超过《开化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规模。
4、要求提供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证明的,须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原件,且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民用建筑投标工程招标,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层数、面积,相似或优于的结构类型(其中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下同);
②工业建筑工程招标,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最大跨度、面积,相似的结构类型;
③构筑物工程招标,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高度或容积;
④市政工程招标、建筑装饰招标,园林绿化招标,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规模、用途。
5、本评分标准中按“同类工程奖项计分”是指: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建筑装饰类(含幕墙)、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同类型工程,招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招标工程同类型的工程类项计分,不同类工程奖项不得计分。
6、县外市场开拓业绩,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交易单和开工许可证。
7、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已过公示期一年的,一律不再扣分。
主题词:建设 招投标 预审办法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县府办,县监察局。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