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切实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站,县林业开发公司,县林场:
为加强我县林木种苗管理,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和全县绿化造林质量,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加强绿化造林苗木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林木种子管理
培育壮苗种子是关键,良种出壮苗。因此,种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苗木的质量以及造林的成败。为加强林木种子管理,普及良种育苗,我县今后造林苗木使用的种子,由县林木种苗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种苗站)安排到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统一订购。没有合法来源的种子不得育苗,培育出的苗木不能用于本县的造林,用于造林的不作基地验收。
二、种苗生产管理
1、为便于管理,确保苗木质量,全县绿化造林苗木由局中心苗圃培育(县林场造林苗木由本场自行决定)。
2、育苗面积和树种由县种苗站根据全县的造林计划来确定,经局领导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将育苗和产苗计划下达给局中心苗圃,中心苗圃根据局下达的育苗计划进行育苗。
3、每年下半年由县种苗站对中心苗圃进行苗木验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苗木等级标准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177-2005执行。三级以下的苗木(含三级)为等外苗,等外苗和超出产苗量标准的苗木都作不合格苗。
4、若在规定的产苗计划范围内,由于全县造林面积的减少,剩余部分的苗木由林业局按苗木的指导价进行补偿。
三、苗木出圃和调剂管理
1、苗木出圃时,局中心苗圃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DB33/177-2005标准执行,等外苗不得出圃,不得采取“统苗打折”办法出圃苗木。起苗时必须保持苗木根系完整,无根系或根系不全的苗木不得出圃。
2、各乡镇绿化造林苗木统一到局中心苗圃调运,调苗时中心苗圃和各乡镇林业站派一名技术员到场,进行苗木质量验收,若苗木达不到标准或质量有问题,林技员必须现场指出,并有权拒绝接收。规格不符、根系不全的苗木出圃,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由局中心苗圃负责。运输途中损伤、损失、发放不及时由调苗技术员负责。不及时栽植的由造林户负责。
3、在调苗期间,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出圃的苗木进行质量抽查。
4、若中心苗圃的苗木不能满足全县造林的需求,需要到农户或外县调苗,必须事先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派县种苗站的人员与中心苗圃人员一起,到实地选购苗木。
5、各乡镇造林苗木,必须到局中心苗圃调苗,若发现乡镇林业站的人员擅自到农户或外地调苗,营造的基地不得享受造林补助。若造成苗木质量问题,由局纪检室和种苗站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调苗采取现金调苗。苗木价格随行就市,一年一定。2006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附后。
林木种苗的质量,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林业增效、林农的增收。各单位和各乡镇林业站要充分认识到种苗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把握苗木的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苗和非良种苗上山造林,确保我县绿化造林的质量。对非法调运种苗,扰乱我县种苗市场的苗贩子,县种苗站将根据《种子法》依法查处。
附件:2006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种苗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2006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树 种 | 苗 龄 | I、Ⅱ苗统价 (元/株) | 备 注 |
桤 木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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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 香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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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荷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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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 木 | 一年生 | 0.12 | 外地调苗价格随行就市 |
马尾松 | 一年生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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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松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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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木 | 一年生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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