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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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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5〕19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5年11月16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侵占和滥用林地行为,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新《办法》的贯彻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办法》。新《办法》是对原1994年《办法》的修订。新《办法》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更加切合我省林地管理实际,而且在逻辑结构上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尤其是乡镇领导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要在近期集中安排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

  二、大力宣传新《办法》。我县地处钱江源头,是全省重点林区县。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治林,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重要的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各乡镇、各在关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办法》,宣传林业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新《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切实贯彻实施新《办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以新《办法》为准绳,及时调整、补充、修订有关管理规定,使林地管理活动更加符合新《办法》的要求。要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好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使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与相关土地利用,城市村庄规划相衔接,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林地使用的审批程序。在贯彻实施新《办法》过程中,各乡镇、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清查,对未批先用林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件:《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林地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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