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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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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开化县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印发

开化县林业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忠实履行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和林业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努力维护林业生产秩序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把林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实现我县林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林业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治林的观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林业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活动公正诚信、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基本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明显加强,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林业法律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准确公正实施,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林业生产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积极履行行政职能,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3、研究制定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营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业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引导和规范,把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变到主要为经济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责任科室:产业科。

4、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责任科室:林政科。

5、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并演练森林火灾扑救、重大森林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集体哄抢林木、因山林纠纷引发的械斗等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责任科室:防火办、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林政科、森防站、办公室。

6、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出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

责任科室:林政科、森防站、种苗站、办事中心、政策法规科。

7、加强林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实施、验收及资金发放程序,把好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关。

责任科室:造林科、办公室

8、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制度,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工作网络,落实监督检查和考评追究制度。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森林分局、执法大队

9、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程序化、民主化、法制化

10、健全行政决定机制。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务会议决定相结合的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区林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及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管理。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3、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实行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建立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的受理制度,对提出的意见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时有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16、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并说明理由,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告知并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建立和完善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17、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规范执法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将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局纪委。

18、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9、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公、检、法和审计、财政、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实施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对监督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和反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监察室。

20、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觉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要创新监督办法,明确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活动中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严格执行《开化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开化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局监察室。

21、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界定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配齐配强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确保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

22、严格执行行政赔(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和实施行政赔偿追偿制度。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

(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3、确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人性化管理方式,在依法行政中体现对人的关怀。

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执法大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4、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应当掌握和履行职务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干部职工学法计划、登记、考核制度,确保学习效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

2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制定和实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意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三、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检查、指导全局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有关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局长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27、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各单位和局各责任科室要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局每半年检查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和意见,及时进行调查,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8、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应当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纪委。

29、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监督工作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积极支持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依照有关规定,确保必要的经费开支,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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