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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06〕2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开化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两大战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实行“阳光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管办分离原则。做到职能管理部门与招投标中心交易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二是依法监督原则。行政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仍为相关主管部门。做到职能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部门的招投标业务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性和合法性。三是统一管理原则。各类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信息、招标公告等统一在招投标中心发布,相关收费在招投标中心结算,实现集中交易、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二、成立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建立由县长任主任的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县招管委是县政府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县招管委下设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县招管办设在县监察局,机构规格为正科(局)级,主要承担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县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县招管办主任由县监察局领导兼任,设兼职副主任三名,由县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监察局增设一名行政编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常驻县招投标中心。
县招管办成立后,县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必须配备招投标监管人员, 招投标监管人员有业务时进驻中心。进驻中心的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全部招投标执法、监督、管理职能,身份、关系、待遇、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各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接受县招管办的业务指导、协调。
三、成立开化县招投标中心,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能管理部门与招投标中心要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真正实现管办分离”的要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整合组建统一的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机构整合后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予以撤销。
县招投标中心为副科(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县招投标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县招投标中心下设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等三个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其中设主任一名(兼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正式在岗人员随职能划转,其他所需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财产,经审计后由县规建局全部划入县招投标中心。凡在县招投标中心内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的保证金,全部纳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财政专户,实行统一代收代退。土地交易出让金、交易服务费、交易席位费、场地费等资金和费用由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和管理,并全额上交县财政。县招投标中心的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用(包括软硬件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专家经费等)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统一交易平台建立后,根据市场培育发展的需要,县招投标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主要有:调整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办公区域,合理设置信息发布、受理、交易等功能区,完善开化县招投标信息服务网,引进招投标全程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招投标企业信息CA论证系统,添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投影仪、录象监控台、通讯屏蔽器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述建设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四、明确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县招管委是全县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县招管办是县招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审定我县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或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负责对县招投标中心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监管;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或单独调查对交易行为的投诉,提出涉及行政处罚的意见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及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教育、卫生等行业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
县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能是:依法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招投标交易报名,核验进场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资格;负责或协助搞好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和实施;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地内的活动秩序;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方便,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条件。
规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县规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及其管理权限的国家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县国资办负责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各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全力支持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2、全部进场,规范交易。必须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均应全部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尽职守,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有效监督,高效服务。
3、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县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国资办、交通局、水利局等招投标市场相关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协助配合县招管办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交易规定,及时处理须由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相关问题,认真做好其他各项行业管理工作。
4、严肃纪律,做好交接。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后,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管理的招标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场所不再保留,其工作、业务分别交由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办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及时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
二ОО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