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三部委、省四厅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9月6日下午召开的全国和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实际情况,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通知》等有关精神为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
近几年来,国家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加强了宏观调控,我县根据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要求,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职合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使我县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在序得到了有序健康的发展,但是还在很多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的矛盾纠纷仍然较多。为此各有关单位和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等文件精神,增强抓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冶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改、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由县规建局及县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拆的典型案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在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捂盘惜售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县规建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县规建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发改局和物价局和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整台活动的具体部署
这交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共分四个阶段,时间为一年。
第一阶段(2006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1、由县规建局、发动局、物价局、工商局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建议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诉渠道。县规建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开展企业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会同自查表报县规建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进行审查。
2、从2006年12月份开始,由县规建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县规建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建设、建议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荼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自查情况表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化县物价局 开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交易 整顿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市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府办。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自查情况表(一)
违 规 类 型 | 自查件数 | 备注 | |
商品房预售违规 |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
|
|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
| ||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 |
| ||
4、其他情况 |
| ||
恶意炒作行 为 | 1、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
|
|
2、炒卖房号 |
| ||
3、捂盘惜售 |
| ||
4、囤积房源 |
| ||
5、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
| ||
6、其他情况 |
| ||
广告违规 |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
|
|
2、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
| ||
3、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
| ||
4、其他情况 |
| ||
销售合同违 规 |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
|
|
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
| ||
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
| ||
4其他情况 |
|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自查情况表(二)
违 规 类 型 | 自查件数 | 备注 | |
房地产经纪违规 |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
|
|
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
| ||
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看房费等费用 |
| ||
4、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
| ||
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
| ||
6、其他情况 |
| ||
价格违法行为 | 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
|
|
2、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
| ||
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
| ||
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 ||
其他违规 | 1、 |
|
|
2、 |
|
填报单位:(盖章)
注:1、自查表由各房地产企业如实填写申报
2、自查表于2006年12月20日前会同书面报告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