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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6] 50 号
开化县教育局
关于全面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及北小、华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保监局《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6〕1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装勤〔2006〕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全面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实习等)过程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能有效转移学校面临的责任风险,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建立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浙江”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
二、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成立“开化县校(园)方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指导小组”。教育局勤办具体负责全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我县已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学校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筹措落实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保险费用。
现行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为每生5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县义务教育学段学生教育局承担60%,学校承担40%,非义务教育学段和民办学校保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支付的校(园)方责任保险费用可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列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办〔2006〕1号)明确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在“日常公用支出”第15栏体现。
四、统一行动,如期完成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工作
县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共同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县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各校要确立大局意识,按照总体布局和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各行其是。
今年我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统一为
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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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事项,可参见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编制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手册》或登录“浙江教育装备网(www.zjjyzb.com)查询。
各校在具体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局勤办联系。
联系人:周水源
电话:6021855
附件:
1、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见PDF文件)
2、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人数明细表(见PDF文件)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