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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县林场:
现将《开化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反馈到局有关科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抚育 管理办法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2日印发
开化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工作,提高杉木林分质量,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管理
第一条 全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简称间伐,以下同)的年度采伐指标来源于“十一五”采伐限额中的间伐指标、部份主伐指标和向上争取追加的指标。
第二条 各乡镇(含县工业园区,以下同)和县林场的年度间伐指标由县林业局确定,以县政府或县林业局名义下达。年度间伐指标确定依据各乡镇和县林场的商品林杉木中幼林资源现状、森林资源总量、年度采伐总量等,便与造林更新完成情况、当地林政管理工作相挂钩。优先保证杉木大径材基地培育需要,优先考虑村组集体、林权流转长期经营(15年以上)大户。
第三条 间伐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移用。
第四条 各乡镇和县林场应及时将县里下达的间伐指标落实到小班。间伐小班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林分生长情况,急需间伐的林分必须优先安排。间伐设计前,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县林场要编制年度间伐方案。间伐方案包括间伐主体、地点、面积、林龄、密度、拟间伐强度、出材量等。间伐方案由局审核后再开展设计。
二、间伐设计
第五条 间伐设计依据《开化县杉木人工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规程由局相关科室提出,经专家组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 间伐作业设计工作由局规划设计室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含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办公室,以下同)和县林场完成。局规划设计室负责设计人员培训、外业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核。具体设计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和县林场独立完成。
三、采伐证发放
第七条 抚育间伐的林木采伐证按有关规定发放。
四、采伐监督
第八条 农村集体、个人抚育间伐的质量由所在地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监督。建立间伐质量监督员制度,每个间伐小班设1名现场监督员,监督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兼任,监督员由各乡镇林业站确定报局资源林政科备案。间伐质量出现问题由监督员负监督责任,站长负领导责任。现场监督员要记好监督日记。
县林场的抚育间伐质量由县林场林政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第九条 为切实加强抚育间伐管理工作,建立局机关分片联系制度。局领导、局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到乡镇、小班地块。
第十条 采伐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制约措施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监管,县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间伐管理责任书,乡镇林业站与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
第十二条 建立抚育间伐项目合同制。建立抚育间伐项目合同制。县林业局与间伐主体签订抚育间伐项目合同。签订合同时主体交纳与育林金同等数量的质量保证金,抚育间伐结束,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由主体按规定交纳育林金。为鼓励主体开展抚育间伐,对间伐质量合格的,县林业局从育林金中拿出每立方25元给予奖励。
第十三 建立间伐工作诚信档案。农村集体、个人、联合体和县林场的间伐工作质量将记入档案,从2006年起,凡间伐质量有问题,出现超伐、滥伐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间伐工作质量不可信任名单,不予安排间伐计划。
第十四条 开化县杉木中幼林强化抚育间伐和大径材培育工程的间伐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乡(镇)抚育间伐现场监督员备案表
乡村 | 土名 | 面积 | 材积 | 采伐证号 | 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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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于发证后一周内报局资源林政科。
抚育间伐现场监督日记
采伐地点: 面积: 材积:
采伐证号: 间伐模式:
日期 | 工作内容、检查结论、下一步措施 | 山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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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员监督结论:
签名: 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