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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6] 55 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
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出版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及北小、华小: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科学计算器教学,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出版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已列入2006学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二、学生在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等学科考试时,可将“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使用。未列入《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计算器不得进入考场。
三、购买“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可纳入学校代办服务项目。
四、订购“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各校不得搞强行摊派,应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请全县各中小学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的征订和科学计算器的教学工作。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出版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
2.“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征订单 (见PDF文件)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出版总社办公室
浙教办基[2006]10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出版总社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教育局、新华书店,省新华书店: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出版总社于2005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5)233号),为推进科学计算器在我省中小学的普及应用,许多地方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但从总体上看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至今尚未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科学计算器的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中小学引入科学计算器的教学内容,是普及中小学生科学计算器知识,提高计算能力的需要,为此,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有关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将科学计算器的教学作为中小学有关学科的必修内容。为全面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科学计算器教学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还未落实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抓紧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有关规定,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教学、考试中允许使用不具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计算器。为规范和加强科学计算器的管理,我厅推荐的“教育之星”系列科学计算器已列入2006学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可集中向新华书店统一征订。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未列入《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计算器不得进入考场。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4]163号)精神,购买“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可纳入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科学计算器的贫困学生,可采取学校购买学生借用和企业捐赠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科学计算器教学。
四、我省中小学“教育之星”科学计算器的配备工作由省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省新华书店统一征订。省教育发展中心和省新华书店要积极协调,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联系,以“高质量、优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科学计算器的及时配备、安全使用和规范教学。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