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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度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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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度生物防火林带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各有关单位:

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是森林防火的一项战略工程,是实现“绿色防火”的主要措施,也是我县阔叶林发展、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内容。为切实2007年度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根据各乡镇、各单位规划结果,2007年度生物防火林带主林带建设任务为55.5公里,其中:当年新建的37.5公里,增宽、补植、抚育的18公里。建设地点若有变动,请及时与局绿化造林科联系。

二、建设标准。本次下达的任务为争取省重点扶持的主防火林带,根据《浙江省万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防火林带宽度为20米以上,起点长度为1公里。其它技术标准按《浙江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三、补助标准。依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开政办发[2006]18号),结合省定标准,2007年当年新建设的林带每亩补助200元;2006年已建的林带2007年补植、抚育每亩补助50元;2006年建设的林带2007年实施增宽的,按实际增宽面积每亩补助200元/亩。

 

附件1:2007年度生物防火林带主林带建设计划表

附件2:浙江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防火林带  计划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2

浙江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范

 

( 试 行 )

 

本规范规定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总则,规划设计,不同经营类型的营造技术,经营管理,以及检查验收等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生物防火林带是指按照森林防火网络系统总体规划中的林地,采用具有抗火、耐燃树种营造的具有阻隔林火蔓延的带状林分。

1.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必须以县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总体规划和作业(施工)设计

1.3  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类型分为主防火林带和副防火林带。主防火林带指沿省、市、县行政界及重点火险区主山脊、山脚建设的林带网络系统;副防火林带是指沿乡镇行政界及阻隔林火蔓延的小区分隔带。

1.4  生物防火林带按经营类型划分为新建型、改建型和培育提高型。

1.5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措施和经营管理活动必须有利于增强防火林带的防火功能、环境保护和生态效能。

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规划设计

2.1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规划

2.1.1  规划任务

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建设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2.1.2  规划指标

2.1.2.1  林带宽度:主防火林带≥15米;副防火林带≥10米。同时,主、副林带宽度一般不低于林冠高度的1.5倍。

2.1.2.1  林带密度:根据地势、地貌、火险等级等确定合理的密度。

2.1.3  规划程序

2.1.3.1  准备阶段。进行综合调查和其它准备。

2.1.3.2  编制阶段。规划布局并编制规划说明书。

2.1.3.3  论证并上报阶段。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2.1.3.4  建设任务书。根据规划成果编写建设任务书。

2.1.4  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建设布局;林带建设类型规划;建设重点;建设步骤与进度安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保障措施。

2.1.5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及附表、附件,以及专题论证报告和规划图。

2.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的作业设计

2.2.1  设计任务

在生物防火林带规划基础上,进行详细的调查勘察,根据建设要求,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与建设任务、建设类型与技术措施、投资等落实到每一条林带上,满足作业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

2.2.2  设计内容和成果

参照《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修订版)》中平原林带林网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写说明书。

3  生物防火林带营造

3.1  新建型

指在宜林的无林地上或生土防火隔离带上新造防火树种而成的防火林带。

3.1.1  树种选择

生物防火林带造林树种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含水量大、耐火抗火力强,生长迅速、郁闭快、适应性强、萌芽力高,抗病虫害的树种。浙江主要防火树种有木荷、山杜英、苦槠、青冈、冬青、火力楠、女贞、深山含笑、枇杷、竹子、杨桐、珊瑚、油茶、茶树、杨梅、桂花、柑桔等。

3.1.2  营造方式与模式

营造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式;营造模式以纯林为主,混交为辅,混交采用行间混交。

3.1.3  种苗

采用良种大苗或容器苗,执行LY—T1000的规定。

3.1.4  整地和施肥

对林地进行清理,采用块状整地、穴状造林,植穴规格根据立地条件采用50cm×50cm×40cm,容器苗适当减小挖穴规格。栽前施基肥,有条件的尽量采用有机肥,其次是复合肥。

3.1.5  造林密度

根据建设林带的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适当密植,杨梅等生态经济树种密度≥900株/公顷,其它树种密度≥2500株/公顷。

3.1.6  抚育

造林后连续抚育五年,造林当年抚育1次,追肥不少于1次;第二至五年每年抚育1-2次,有条件的结合抚育追肥1次。

3.2  改建型

在有林地上新规划的,通过分年伐除非目的树种、补植防火树种进行改造培育而成的防火林带。

3.2.1  树种选择、种苗、施肥、抚育等同新建型。

3.2.2  改造方式

3.1.2.1  林地清理。清除林带内的倒木、枯立木、濒死木以及林带内易燃杂草和灌木。

3.1.2.2  抚育间伐。分2-3次伐除林带内易燃树种,保留防火树种,其中第一年的间伐强度不得大于50%,且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4以上。

3.1.2.3  补植。对达不到新建防火林带造林密度标准的补植。乔灌木防火树种,补植株数一般不低于造林初植密度的60%。

3.3  培育提高型

指对现有生物防火林带采取培育措施,提高其质量效能而建成的防火林带。主要采取对林带进行垦抚、施肥,清除林内阳性易燃杂草灌木,促进防火树种生长;对林带郁闭度小于0.5—0.7,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地段和林中空地补植乔木或灌木防火树种,并逐步培育成郁闭度0.7以上的防火林带。

4  生物防火林带的经营

4.1  管护

抚育结束后进入林带的管护阶段,严禁乱砍滥伐,及时发现和防治林带的病虫害、防止人畜破坏,确保防火林带的生长。

4.2  更新

生物防火林带是森林防火的基本设施,禁止为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采伐。防火林带出现生长衰退,防火功能严重下降,年龄已达防护过熟龄,或濒死木超过30%时应及时进行更新。有萌芽力的采用人工促进天然萌芽更新,否则采用人工更新造林。

5  生物防火林带的检查验收

5.1  检查验收依据

5.1.1  省、市下达的年度营造防火林带计划任务;

5.1.2  生物防火林带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

5.1.3  生物防火林带检查验收证。

5.2  检查验收内容。

5.2.1  当年营造林带的长度、宽度(面积);密度(株行距)、植穴规格;成活率、苗木高度。

5.2.2  前一、二年营造林带的抚育追肥情况;保存率和幼树高度。

5.2.3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专账管理情况。

5.3  检查验收制度

生物防火林带实行二级检查验收制度,即县自查,省、市组织核查。

5.3.1  县自查。

5.3.1.1  防火林带营造成效检查方法。

采用GPS定位仪机械定点检查方法,沿林带每隔1km设1长方形样地(样地株数50穴以上),连续检查50穴检查成活率,每隔10株测定1株苗木高度(每个样地实测5株),在每条林带上选择有代表性地段3处实量林带宽度,并把检测数据现场记录于验收证中(参照《浙江省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划》中平原绿化验收证样式)。

5.3.1.2  林带抚育调查方法

采用GPS定位仪沿林带每隔2km设1长方形样地(不足2km长的设1个样方),连续检查50穴,以检查抚育施工情况(松土、除草、追肥)和保存率,每隔10株实测一株苗木高度(每个样方5株),并把检查数据记录于相关调查表中。

5.3.1.3  检查验收标准

成活率、保存率>85%;造林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林带宽度≥规定标准。

5.3.1.4  检查验收成果上报

县(市、区)生物防火林带检查验收成果一式四份,于每年9月20日前报省、市林业局各一份。

5.3.2  省市核查

省厅组织或委托具资质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核查验收组,并会同市局人员参加现场核查。

5.3.2.1  抽样方法与比重

采用二阶抽样方法,先抽取20%的县(市、区)作为一阶抽查对象,然后在一阶抽中的县(市、区)中,从当年营造林带总长度抽取10%作为二阶抽样对象,且不少于三条林带(段);第二年抚育抽查当年抚育总长度的5%,第三年抚育抽查总长度的3%。

5.3.2.2  核查方法

对抽中的林带(段)全线踏勘,对照县检查验收记录是否相符,并用GPS定位仪对经营林带每隔1km,对抚育林带每隔2km,设一调查样点进行调查(不足1km或2km的至少设一调查点)记录,方法内容、标准与县级自查验收相同。

5.3.2.3  核查结果的确定

核查面积(长度),核查的核实面积与县检查验收之比≥90%者,则按县验收面积计算成效,否则,以核查面积为准,并按实际成数计算全县的成效面积;质量合格率、抚育率以核查数据为准。

5.3.2.4  省生物防火林带核查成果

编制省生物防火林带抽查验收报告;编制省生物防火林带抽查验收情况统计表。

5.3.2.5  成果上报

省级核查成果每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省厅。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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