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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志续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续修县志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事业,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繁重的学术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按照《开化县志》续修工作会议和《关于转发县志办开化县志续修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06〕42号)精神,在县地方志办公室和各乡镇部门共同努力下,县志续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进入单位初稿送审阶段。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志续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县志续修工作的认识。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协作共识,强化志书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充分认识到地方志编修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坚持 “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的志书编纂原则,继续支持志书初稿考证、修改、补充和实物资料收集等工作,防止出现“初稿一上交,小组就涣散”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县志编写小组队伍建设。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修志工作必须克服临时观念和短期行为,要保证单位县志编写小组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县地方志办公室编辑人员在初稿考证、修改、补充和图片等实物资料的收集过程中,找得到人,办得好事。凡聘用专职主笔的单位,在初稿送审结束以后要适当延长聘期;确实需要停止聘用的,则必须与主笔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建立专项档案,并与主笔达成临时聘用或应需聘用的意向,保持有效的联系。
三、进一步加强县志续修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部门应把地方志工作继续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切实稳定县志编写小组队伍,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提高编纂质量,对入志资料,认真核实,做到“不偏、不伪、不漏,可信、可读、可用”,如期保质完成修志任务。
二〇〇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