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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6〕95号
关于印发《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法制宣传 五五普法 规划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府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开化县委关于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开化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利系统依法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实现“基本建成生态县、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水利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紧密结合水利法制建设进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紧紧围绕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河道整治疏浚等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落实,提高水利法治化水平。
2、以人为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水事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普法的特点规律,把握全社会对水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机制和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4、注重效果。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等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特别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工作、生活中指导性地位的重大意义,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切实增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2、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水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育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水忧患意识,增强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促进用水观念转变,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4、深入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特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预算法》、《合同法》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开展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要加强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资源开发、水量分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6、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各单位要把水法律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开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二)要求
1、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4、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水利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制订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同时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在前三年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制定“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并按照验收标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建立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水利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全县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本单位年度实施计划;
3、组织召开全县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会议;
4、负责对全县水利系统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表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机构,严格落实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加强对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层级指导和工作协调,提高普法的指导水平。
2、加强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进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3、加强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保障。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采取专题培训、岗位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