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
近年来,我县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收购、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仍时有发生,非法侵占林地、毁坏阔叶林行为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等均有所抬头,林区治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的通知》(浙林公〔2006〕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绿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根据《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树立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风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和重点
1、行动目标
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一批森林案件,严肃处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人员。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林区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整治,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2、行动重点: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木材以及毁坏阔叶林烧制木炭、违法侵占林地、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
三、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11月15日-11月20日)。各乡镇要认真排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木材以及毁坏阔叶林烧制木炭、违法侵占林地、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挖掘案件线索,明确打击重点。
(二)打击整治阶段(11月20日-12月5日)。打击主体以县森林公安分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主,各乡镇人员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和毁坏阔叶林资源案件,坚决拆除以阔叶林为原料的炭窑(竹炭窑除外);依法查处违法收购、违法运输、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集中清理电锚等违禁猎捕工具,清理整治农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重点场所;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资源林政管理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乡镇要深刻认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将本次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林区社会,维护资源林政管理秩序,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为做好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局成立“绿盾行动”领导小组,汪叶明副局长任组长,徐书洪、陈一军、汪晓勇、洪金亮、刘庆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要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下大力气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执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各地基本情况,认真梳理,找出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森林公安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争取查破一批在有影响的重点案件。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三)强化整治,加强管理。在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各乡镇要结合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打边治、边打边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落实预防措施,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林业执法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力争把治安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案发之前。
(四)加强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典型案件的查处,及时给予曝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村,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结束后,请各乡镇于12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绿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6014207、6014682。
附件:“绿盾行动”排查摸底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委办,县府办,县政法委。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绿盾行动”排查摸底表
调查内容 | 个(名) | 具体情况填写(村名或姓名) | 备注 | |||||||||||||
盗伐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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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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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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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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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收购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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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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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运输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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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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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制 白炭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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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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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 林地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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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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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锚 | 重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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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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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种类型的案件发生情况调查,要求各乡镇调查排查重点村1-3个,各重点村排查重点对象1-3名。
2、本表格要求在11月25日之前上报林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