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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6〕16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指准四级以上的乡道、村道公路,下同)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个重要载体。
近年来,随着乡村康庄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里程数大幅度增加,农村公路条件不断改善,与此同时,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县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规范化。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晰农村公路产权关系,落实乡镇、部门管养责任,发挥乡镇政府、行政村的积极性,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一)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养护与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技术规范;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和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负责核定农村公路的管养范围。
(二)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开化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作为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日常巡查和日常考核;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成本的测算和养护数据库的建立;按规定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经费。
(三)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接受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管理模式并付诸实施;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负责做好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负责落实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一个交通管理员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公路所在行政村设有专人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供电、广电、通讯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三、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指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和附属设施维护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农村公路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在准四级村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一般不少于3米(达到四级、三级公路标准的村道分别按乡道、县道的规定执行)。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要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要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除遗留物;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全县农村公路总量和增量很大。要结合农村公路特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养分离,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五、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户,其资金主要来源:(1)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年度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2)县财政安排不低于省、市补助标准的配套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3)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应采取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每公里不少于200元的配套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主要侧重用于辖区内桥涵等构造物的维修,公路标志、安全设施的设置、修复和更新。各乡镇要在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捆绑使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根据农村公路不同等级及管养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养护经费,拨付经费与乡、村筹措配套经费相挂钩。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养护计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接受财政、发改等部门检查、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