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2007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
《2007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2007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综合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领导。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2007年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今年是县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落实年。为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2007年局党委确定的各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职能工作(共80分)
1、造林更新和特色基地建设(24分)。
(1)完成迹地更新任务,得6分;
(2)完成“杉改竹”和毛竹造林,得5分;
(3)完成名茶、蚕桑基地建设,得6分;
(4)完成杉木强化抚育和大径材工程建设,得3分;
(5)完成近期基地抚育,得2分。
分项计划完成在95%-100%、合格率在85%-95%的,按比例扣分。完成率低于95%或合格率低于 85%,不得分。没有任务有实绩的乡镇,得满分。没有任务也没有实绩的乡镇按分值的90%计分。
(6)配合做好各项林特生产经费发放,得2分。未按时发放扣1分,发生截留、挪用等现象不得分。
2、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5分)。
(1)完成本地年度生态公益林建设、建成计划,做到管护责任明确,管护队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无重大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发生,得3分。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
(2)护林员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发放的,扣1分。发生截留、挪用的,不得分。
3、资源林政管理(20分)。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木竹凭证采伐率100%,得3分,凭证采伐率每下降1%扣1分;木竹加工经营持证率100%得1分,每下降1%,扣0.5分;
(2)严格执行有关林政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定,认真抓好采伐作业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伐前、伐后公示和采伐告知制度,木竹采伐、木材(竹材)运输台帐管理齐全,得6分。缺一个村未按规定公示的扣1分;发生一次采伐设计或伐中检查或伐后验收不到位的,扣1分。木竹采伐、木材(竹材)运输台帐管理不合格的扣1分。
(3)全年未发生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得6分,群众举报查处1起行政案件扣0.5分、查处1起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扣1分,发生重大森林案件不得分。
(4)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到100%,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扣1分。
(5)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得2分,未及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山林纠纷,每起扣1分。
4、森林灾害防控(9分)。
(1)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得7分。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发现一起违章用火扣0.5分,境内发生一起火警扣0.3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得分。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率、成灾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四率”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得2 分。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扣1分,有二项以上指标未达要求,不得分。
5、林业投资回收(12 分)。
(1)林业投资当年任务回收率达到100%,得10分;当年任务回收率在80%以下,不得分;完成率在80-100%,按比例计分。
(2)历年拖欠部份回收率50%以上,得2分。完成率在50%以下,按比例计分。
6、林业宣传和材料报送(10分)。
(1)林业宣传。积极报送有关林业信息,被省、市、县林业信息网刊录用有标题信息6篇以上,得4分,每少一篇扣1分。
(2)材料上报。按局各职能科室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调查规划、检查验收、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得3分。每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
(3)林业技术推广。积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培训任务,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二)林业站自身建设(共5分)
1、建立工作分工负责制度1分。
2、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1分。
3、建立廉洁自律制度1分。
4、建立值班制度1分。
5、建立内部管理制度1分。
以上各项制度,做到文本规范、台账记录齐全的,得满分,未按规定要求酌情扣分。
(三)执行局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共15分)
1、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得4分。
2、配合局里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工作试点,协助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得5分。重点工程包括: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百里绿色景观带建设工程、“百村绿化工程”、生物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以及长防林国债项目建设工程等。
3、协助森林公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推进依法治林,得4分。
4、积极参与局党委安排的其它重点工作,得2分。
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酌情扣分。
(四)附加分设置
1、经国家局、省厅、市局组织的绿化造林质量抽查,合率达95%以上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2、林业工作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级通报表彰的加2分。林业站在职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的,加1分。
3、特色工作在全省、全市推广的,加5分。
4、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工作不到位被举报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1个奖项得到多级表彰的取最高分。
二、考核方式和依据
采取乡站自评与科室初评、局班子定评相结合。先由各站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自评表。再由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平时记录和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初评,局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最后评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时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奖惩办法
1、实行分类考核。全县分为一类林业工作站和二类林业工作站,分别设奖。一类林业工作站为城关站、华埠站、池淮站、马金站、苏庄站、张湾站、长虹站、杨林站、林山站、音坑站,共10个;二类林业工作站为桐村站、中村站、金村站、齐溪站、何田站、塘坞站、大溪边站、村头站、工业园区。共9个。
2、奖级按得分高低确定,一类林业工作站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个,分别奖励给林业站8000元、6000元、4000元;二类林业工作站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个,分别奖励给林业站7000元、5000元、3500元。
奖金分配按站长、副站长、站员1.5∶1.2∶1的比例进行分配。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不得奖。不在林业岗位上的人员不享受考核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
(1)林业基地验收工作质量不合格的;
(2)林业工作站受到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
(3)本乡镇发生重大破坏森林案件的;
(4)本乡镇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