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统筹规划进一步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农〔2007〕5号

 

关于统筹规划进一步积极推进

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推进现代畜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优化区域布局,转变养殖方式,妥善处理畜牧业发展与用地紧张的矛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规模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及国家对土地管理制度的日趋严格,加上动物疫情及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畜牧业发展遇到不少困难和制约因素,需要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要进一步重视畜牧业发展,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转变养殖方式,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中关于“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的要求,加强领导,妥善解决畜牧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优化区域布局,重点解决好畜牧业发展的用地问题,使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统筹规划,妥善解决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推进规模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着力提高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保护耕地、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畜牧业规模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用地问题,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用地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做好畜牧业用地安排,既保护耕地,又确保畜牧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和荒滩、荒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破坏耕作层或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转用、征收(使用)等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2.规划相互衔接原则。畜牧业用地布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畜牧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要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用地布局,避开政府明确的禁养区、限养区。

    3.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原则。按照一定的种植(养殖)面积(包括农作物、林地、鱼塘等)安排相应的畜牧业用地,尽量就近消纳牧场粪便与污水,一般每百亩植物配套养殖200—300头存栏猪(或等量的羊、20—30头牛、30000只家禽或兔子),具体可根据作物用肥量适当调整,并着眼于长远,留有余地,实现畜牧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三、加强领导,着力做好畜牧业用地的调查和布局工作

    (一)组织开展畜牧用地调查。畜牧兽医站要尽快组织开展畜牧用地调查,摸清畜牧用地的环境条件、适宜发展的区域及具体地点和畜种规模等,提出畜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利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配合做好畜牧用地调查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

    (二)科学确定畜牧用地数量。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划的要求,从当地畜禽养殖总量和生产发展水平出发,从严确定畜牧用地指标。原则上按每头猪2-3平方米、每头牛7-8平方米、每百只鸡15平方米的面积匡算建筑面积,并适当安排相应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科学确定畜牧业用地数量。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实施“沃土工程”、农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中,统一规划好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

    开展畜牧用地的调查和布局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互相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共同做好畜牧业的区域布局工作。

 

    联系人:县畜牧兽医局       段友刚   6010530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汪传军   6013562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畜牧业  用地  通知

  抄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农〔2007〕5 号.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28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