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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07]38号
关于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示范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起良好的文明开放新形象,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文明[2007]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示范教育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示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交通文明创建的有效形式,是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措施。
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活动是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需要。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关键是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而党员干部在提升文明素质上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的文明规范示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文明规范往往就是一种随时随地的习惯,是干部行为的下意识表现,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是不经意间个人修养的自然流露,是最真实的,也是最能反映干部的文明修养,最能够说明问题。因此,在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强调党员干部文明规范示范的影响力、渗透力、说服力和凝聚力,党员干部的文明规范越到位,越深厚,越广泛,领导力就更大,更让人信服,就更容易推动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活动是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遵循基本的礼仪规范,是提高干部自身素质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始终成为遵循礼仪规范的积极倡导者、模范实践者。要带头做到有礼有节、举止大方、谈吐文雅、办事高效,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推动全社会的文明礼仪建设。文明的社会需要文明的成员一起共建,文明的成员必须用文明思想来充实,用文明礼仪来规范,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服务。
二、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倡导礼仪规范、展示文明形象”为主题,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守册》、《开化县市民守则》为主要学习材料,大力普及礼仪知识,自觉遵循礼仪规范。要通过集中学习和教育培训,熟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掌握基本礼仪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遵循礼仪规范的良好习惯,真正让“交通人讲文明”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制订下发“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示范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各职能部门及具体活动内容。广泛发动,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2、教育实践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各单位要利用每周一学习日、专题学习会、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学习外事礼仪、商务礼仪、文明出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化县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文明礼仪。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各项示范教育活动,并对组织进行自测自评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评比表彰阶段(2007年10月):发动全系统党员领导职工对开展文明礼仪规范进行评比,并向县里推荐评选“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礼仪窗口”等参选人员,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了开化县交通系统文明示范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金林,副组长:许国根、周晓明、郑和平、何斌芳,成员:李连飞、詹星良、李根仁、葛秀萍、许波、金波。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把这一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确定人员,落实措施。
2、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守册》、《开化县市民守则》为主要学习材料,利用每周学习日等时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要通过举办礼仪知识讲座、现场演练等方式方法,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培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学习培训,每位党员干部要熟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熟记《开化县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3、精心开展文明示范实践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到基层一线开展文明礼仪宣讲;自觉参加联动创建日活动,主动积极参与县里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注重交通执法形象;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规范经营行为,文明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通过各种文明示范实践活动,全系统的党员干部在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日常衣食住行、待人接物、家人相处以及公务交往、职业活动、公共生活等多方面,都能自觉形成讲究礼仪的良好风范。
4、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教育示范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5、加强督查检查。要经常组织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促检查,对查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自我。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文明规范 示范教育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市交通局、县文明委
附件下载:开交[2007]38号,关于开展“倡导文明规范,展示文明形象”示范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