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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7〕38号
关于开展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河道管理,促进人水和谐,创塑“水清、流畅、岸绿、鱼跃、人欢”的生态河道。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在筛选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1-2个生态河道示范村开展建设,示范点应突出特色。
二、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应围绕“制定和规范生态河道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开展。
三、各乡镇、工业园区请于6月15日前将落实的生态河道示范村情况上报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宋志斌处。
联 系 人:汪传应
联系电话:6190912 6190930
附件:开化县生态河道示范村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上报 生态河道 示范点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府办,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开化县生态河道示范村统计表
示范村名称 | |
村基本情况 | 户: 人口: 人均收入: |
实施地点 | |
河道长度 | |
拟 采 取 主 要 技 术 措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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