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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7]22号
关于池淮镇司法所用房的决定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建设的规定,经研究,我镇决定司法所办公用房与镇政府办公大楼合建,现规划120平方米用房归镇司法所使用。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所 用房 决定
抄报:县司法局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