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委会:
当前动物疫病多发,死猪死禽时有发生,乱丢死亡畜禽或任其沿河漂流,不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会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和县府办开政办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丢弃死猪等死亡动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丢弃死亡动物集中整治
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水利、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及重点村,对辖区内河流,公路沿线,集中开展一次丢弃死动物专项检查和整治。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死猪等死亡动物,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各村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镇政府畜牧专管员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各村在检查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镇政府,联系电话6191997(政府网660012)。
二、建立死亡动物监管长效机制
(一)各村(居)要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丢弃死猪等死亡动物监管与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丢弃死亡动物的日常巡查。各村(居)要确定丢弃死亡动物监管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监管区域内的主要责任人。
(三)加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要因地制宜,散养户采用深埋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重点村原则上要建设村级化尸池或井,规模养殖场要单独建设化尸池或利用沼气池代作化尸池。
三、切实加强死亡动物监管的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丢弃死猪等死亡动物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督促各村(居)的工作落实。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防控工作组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居)要认真做好乱抛病死畜禽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的宣传,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地,并对辖区内死亡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营造氛围,依法监管。广泛宣传乱丢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普及推广无害化处理常识,提高畜禽养殖户依法、自觉、科学处理死亡动物的意识。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死亡动物严重污染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城关镇丢弃死猪等死亡动物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2:城关镇各村(居)丢弃死猪等死亡动物防控工作责任人名单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环保 动物 通知
报:县府办,汪宇祥副县长。
抄: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城关镇综合办 2007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