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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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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7〕83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和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水保[2007]24号、衢州水利[2007]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态县建设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增强水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和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自觉性。

2、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巩固开化生态县建设成果,规范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3、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年检制度和每期采矿权出让前的水土保持许可制度,提高县级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率,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融入开发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的程序中,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系单制度。

4、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县、乡两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制度建设,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管理。

二、监督执法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执法的范围包括涉及水土保持的各类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2、检查内容:

(1)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是否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总投资,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现场检查弃碴场、取土场的挡墙和排水等措施是否及时修建到位,重要的临时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对施工时涉及水土保持的较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4)是否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碴;

(5)是否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6)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

(7)查清主体工程已验收而水土保持未申请验收的事实和原因。

三、专项检查进度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1月10日-2007年11月2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将调查成果上报市局。

2、全面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1日-2007年12月20日):县水利局组织专门力量,必要时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全面分析原因,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乡镇水利员亦同时在所辖区域内进行农村建房、修路等开发建设中的乱挖乱弃、在沟渠河道堆弃废碴进行检查。

3、整改督查阶段(2007年12月21日-2008年2月中旬):在检查、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限期编报方案;完建的督促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发出限期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4、重点处理阶段(2008年2月下旬-2008年4月):结合防汛大检查,对前段专项行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头看”,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开发建设项目,采取跟踪督查、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重点督办处理,坚决遏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5、规范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20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建立 并完善水土保持审批、监督、验收等相关制度。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措施,以达到规范、长效管理目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应有成效,局将水利部、省市关于开展此次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精神向县领导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成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建华(局长)

副组长:傅贵福(副局长)

陆永和(党委委员、局办主任)

成  员:诸葛渭航(县水保站长)

     宋志斌(县河道所长)

     夏妙冰(县防汛办副主任)

     袁坚武(县水电实业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诸葛渭航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2、严格执法检查。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局将对车辆、人员、设备进行统一调派,确保到位,同时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记录的填报,坚持到检查现场取得实际资料为依据,决不走马观花图形式,特别是对乱堆乱倒弃碴的要进行实地勘验其体积、面积,作出危害测评。

3、注重执法形象。在专项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创新,既要解决问题,也要防止解决问题中部门单位间产生隔阂、矛盾。同时,执法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强化宣传考核。各乡镇水利站、有关科室要以12月份“水利月”活动和冬修水利建设高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水利站、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搪塞,隐瞒不查,表现不好的,局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体现。

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许多关于抓好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方面的指示,抓好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检查,认真整改,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管理,严格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落实,为改善钱江源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题词:水土保持  专项执法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县交通局、县规建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工业园区,局相关科室。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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