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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粮食局文件
开粮〔2007〕14号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的通知
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为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照《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试行)》、《开化县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开政办发[2004]69号文件《关于公布开化县需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县政府公布我单位 粮食收购资格 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通过职能整合后,现将粮食收购资格 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并将许可事项的受理权、审查权、核准权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高审批效率。并慎重承诺:
1、对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它科室不再另行受理和办理。
2、对确需在本部门内设的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接收相关资料至本部门相关科室,绝不使服务对象“两头跑”或“多头跑”。
3、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缴费统一在中心,不在局里或局其它科室缴费。收费依据在纳入“七公开”内容的同时,在综合窗口备用,以便于申请人查阅和监督。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5、按照县政府规定,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放在综合窗口保管使用。
6、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统一在综合窗口发证给申请人。
附件:《办事须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授权 通知
抄:市贸粮局
开化县粮食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6印发
附件下载:办事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