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7〕84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授权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为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照《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试行)》、《开化县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关于教育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以及县政府开政办发[2004]69号文件《关于公布开化县需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我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为5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通过职能整合后,现将5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并将许可事项的受理权、审查权、核准权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高审批效率。并慎重承诺:
1、对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它科室不再另行受理和办理。
2、对确需在本部门内设的多个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接收相关资料至本部门相关科室,绝不使服务对象“两头跑”或“多头跑”。
3、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缴费统一在中心,不得在局里或局其它科室缴费。收费依据在纳入“七公开”内容的同时,应在窗口备用,以便于申请人查阅和监督。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5、按照县政府规定,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放在窗口保管使用。
6、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统一在综合窗口发证给申请人。
附件:开化县教育行政许可事项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行政 授权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行政服
务中心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7]84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