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07〕56号
关于开展张湾乡生猪屠宰定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6号)、我省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7]458号)和衢州市贸粮局《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衢贸粮发[2007]56号)以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化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07]120号),制定张湾乡生猪屠宰定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前,张湾乡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全乡统一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为了确保实现国务院要求到今年年底,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的考核目标任务,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乡政府在油川村设立一个临时生猪屠宰点,确定一名定点屠工负责本乡生猪定点屠宰和一名兽医负责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要建立健全屠宰台帐等有关制度,建立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设立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配备与常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培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各定点屠宰厂(场)要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各种台帐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提高屠宰质量。生猪及其产品检疫检验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检疫检验合格验讫章,并签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场),做到合格一批出厂(场)一批;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宣传,形成共识。
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放心肉”工程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和提高公众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意识。要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为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国家规定的,是带强制性的,是人人都必须遵守,违反就会受到处罚,做到自觉遵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政治性任务。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开化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制。各村要成立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村主任负责制,确保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否则依照国务院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七
五、实施阶段和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乡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生猪屠宰领导小组,确定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对本乡镇生猪屠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设立屠宰点打好基础。县经贸局与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和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根据生猪屠宰定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我乡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
2007年11月20日前,乡政府完成临时生猪屠宰点设置(油川村),并将屠宰点地点、屠工和肉品检疫检验员(兽医)姓名,报县经贸局商贸科。各定点屠宰厂(场)要按时完成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2007年12月20日前,县经贸局将会同县工商、卫生、农业、环保等部门对我乡临时屠宰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县政府同意设立临时生猪屠宰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