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07]50号
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规模养殖场所:
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7〕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通知》(开发[2007]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各村和规模养殖场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政府根据《张湾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张政〔2006〕50号)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上报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积极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和扑灭措施进行评估,并由专家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各村委会、规模养殖场所对本属地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规定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村委会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应急体系,有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测报员队伍和应急预备队。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监测计划任务,确保应免疫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常年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发生疫病疫情的测报工作,发现疫情立即报到乡政府办公室,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似情报县畜牧兽医局;并积极配合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三级以下重大动物疫情,组织落实三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按政策落实强制免疫、疫情测报、扑疫、无害化处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村主要领导的责任考核内容,并对疫情测报等相关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落实每个行政村、规模饲养场户、动物及产品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动物诊疗所要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按照上级要求,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并报乡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制定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诊断)与报告等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开展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建立和完善养殖及免疫档案;协同卫生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委会和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应追究各村委会和场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一)各村委会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队伍不健全,或力量不足的;
2、不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和不按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检测采样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不按照业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提出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的;
3、未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相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4、未按政策落实免疫、巡查、测报补助经费,致使强制免疫、巡查、测报工作不落实的;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5、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二)动物诊疗所
1、不及时向乡政府或领导小组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或不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监测计划,或拟订的强制免疫计划、监测计划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免疫空白,或免疫效果明显低于规定要求的;
3、不组织开展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检疫和防疫措施不落实的;
4、不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而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乡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的;或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 规模养殖场所
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或不按照业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提出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的;
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四)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1、不按规定检查、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没有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发现防疫隐患,业主拒绝整改,未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汇报的。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防疫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县畜牧兽医局
张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