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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1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新增7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开政发〔2005〕39号)规定,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审查,县政府确定衢州顺康牧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附件:新增7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业 企业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1.pdf